淋巴水腫的成因和診斷
淋巴水腫的成因
淋巴水腫的成因可以分為原發性和繼發性。
在香港,大部分患者都是繼發性淋巴水腫。而繼發性淋巴水腫最常見的成因,是癌症及其治療所引起。
乳癌,婦科癌(即子宮頸癌、子宮癌及卵巢癌等等)及其治療,分別可引起上肢和下肢淋巴水腫。
以乳癌為例,一個患有乳癌的病人有機會需要做全乳切除手術和腋下淋巴切除。手術之後還有需要接受電療。這些治療(手術和電療)都會破壞腋窩的淋巴組織,造成淋巴阻塞,引致水腫。由於淋巴組織不會再生,淋巴水腫這個病不會自行康復。
其他比較少見的淋巴水腫成因,包括原發性淋巴水腫和絲蟲病。
絲蟲病只在和熱帶和亞熱帶地區出現,透過蚊子人傳人。
淋巴水腫的診斷
一般來說,繼發性淋巴水腫,都可以進行臨床確診,即是相關的癌症歷史和相應的臨床特徵。
相反,如果懷疑是原發性淋巴水腫,患者有需要作一些檢查, 例如淋巴造影檢查、電腦素描等等。